明知得了绝症,仍去购买保险,半年后病发身亡,该保险受益人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0万元,遭到拒绝。家住汉口的袁芳向李波律师咨询,究竟能否获理赔?
据46岁的袁芳介绍,丈夫陈国于今年5月因病死亡。丈夫身体一直不好,尤其是肝脏,去年国庆节后,查出患有肝硬化,已达晚期,医生估计最多能活5~8个月。
一个月后,陈国主动放弃治疗,并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向保险公司投保,同时隐瞒了其身患重症的事实,此份保险约定,其死亡后袁芳将获得10万元的理赔。
今年6月,袁芳处理完陈国的后事,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陈国投保前就患有肝硬化,但在保险合同中未如实填写,保险公司以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出不予理赔决定。袁芳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观点
李波律师表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如果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时告知了投保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如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时告知了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可以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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