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基金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5%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5%的比例缴纳。
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筹集。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医疗补助人员上年度工资和养老金总额的5%筹集。
3、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半年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药品、诊疗项目费用按85%予以补助;乙类药品、诊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项目给予补助。
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职工700元,退休人员6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职工500元,退休人员4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5%。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0元。其中,基本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0元。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保障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基金筹集
学生及少年儿童参保按每人每年16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12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150元)。
一般城镇居民参保按每人每年28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补助12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270元)。
老年城镇居民参保按每人每年24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12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230元)。
2011年,我市财政补贴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
3、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的门诊医疗费,按照15%的标准报销,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其他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等,统筹基金分别负担60%、65%、70%;使用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负担55%、60%、65%。
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大额补偿与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六倍。
二、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开展医疗保险工作10年来,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本着“巩固提高、统筹协调、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思路,夯实基础,开拓创新,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成效可概括为构建起“四大体系”:
一是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以“人人享有医疗保障”为目标,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扩面征缴达到新规模、政策保障达到新水平。目前,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0.21万人,参保率达99.3%。其中:城镇职工53.84万人,城镇居民36.37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7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61%,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是构建起科学、有序的定点管理体系,提供高效、合理的医疗服务。以“抓源头、建制度”为着力点,完善信用等级考核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定点医疗准入、退出机制,定点监管不断实现新规范。目前,全市定点医疗(医药)机构210家,确保了就医购药的便捷高效。
三是构建起规范、标准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经办管理水平。以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为主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议事会审制度、办理(否定)事项登记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工作制度化、服务内容规范化、基础管理程序化,经办管理再上新水平。
四是构建起人性化、多样化的经办服务体系,打造医疗保险优质服务品牌。以“利民惠民”为主线,完善“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开展“123”便捷服务,推行远程服务、专项服务、亲情服务等特色服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新境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1、保障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