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附加女性长期健康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交银康联人寿
产品特色 专为女性设计的健康保险\n提供孕妇及幼儿疾病保障
保险责任
1、女性原位癌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女性原位癌,本公司按10%保险金额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但本公司所负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3万元人民币为限。在本公司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立即终止。
2、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女性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或多种疾病,本公司按100%保险金额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公司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 女性重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3、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或多种疾病,本公司按100%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
3、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恶性肿瘤、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失明、深度昏迷、严重烧伤、阿耳茨海默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细菌性脑膜炎、良性脑肿瘤、听力丧失、脑炎、暴发性肝炎、慢性肝脏衰竭、慢性肺部疾病、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硬化症、帕金森氏病、脊髓灰质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失语、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心脏瓣膜手术、肌营养不良症、肢体缺失
4、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100%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若本公司已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本公司将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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