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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扩至外地户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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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病残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做客首都之窗时透露,为本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本市将出台有关政策,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参保人可领病残津贴,外地职工可参加生育保险等。

  对于很多外地户籍职工所关注的何时纳入生育保险的问题,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只要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管是户籍人员还是非户籍人员,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要覆盖到生育保险的范围。目前北京正在积极草拟文件,涉及到扩大范围。同时计划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以及享受的条件目前人保部正在制定,近期会下发。据了解,目前本市对这类劳动者给予的是因病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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