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是
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
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
生存保险、
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
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
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
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近年来的运作情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专业化程度很低,远未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曾两次做出重要批示,指出“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
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指出,“这一重要批示是新时期商业健康保险工作的行动纲领,要积极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2004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即中国
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有利于改进和增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能力,调动和挖掘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潜力,逐步实现商业健康保险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有利于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健康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减轻政府负担和管理成本,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真正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患病无忧,促进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
什么是健康管理
(1)健康管理的概念
健康管理是指保险管理和经营机构,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和医疗费用补偿的过程中,利用医疗服务资源或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所进行的健康指导和诊疗干预管理活动。
(2)健康管理的目标
使处于健康状态的客户得到科学、系统化、个性化的健康教育与指导,并进行定期健康评估,保持低风险水平,尽享健康人生;使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客户在健康顾问的指导下定期监控健康状态,改善其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其危险因素,提高其整体健康水平;使处于疾病状态的客户享受到快捷的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同时促进其积极参与自身健康改善计划,延缓疾病的进程,提高生命的质量。
(3)健康管理服务计划
近期,我公司将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提供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管理、特需诊疗安排等比较丰富的健康维护和诊疗管理服务项目,供客户进行选择。
未来我公司还将不断充实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从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就诊管理、诊疗保障等方面,给予客户更为全面的健康关怀,获得高品质的健康生活。
计划实施的具体服务项目包括:
1)健康咨询类服务:电话咨询、专家咨询、网上咨询等;
2)预防保健类服务:健康短信服务、预防免疫接种等;
3)就诊管理类服务:慢病管理服务、就诊绿色通道等;
4)诊疗保障类服务:急诊转运、择期手术预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