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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重疾险投保需注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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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孩子刚刚出生,想为孩子投保一份少儿重疾险,让孩子获得更多的保障,但是面对众多的保险产品,该如何选择才是最好的呢?

  孩子刚刚出生,想为孩子投保一份少儿重疾险,让孩子获得更多的保障,但是面对众多的保险产品,该如何选择才是最好的呢?

  【专家分析】

  近年来,随着重大疾病年轻化的趋势,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成为许多父母投保时的首选险种之一。然而,如何选取适合小孩的险种,最大范围保障孩子的利益,却令不少父母困惑。

  譬如,很多人买保险时都会留意各家公司的保险条款,往往认为所购保险覆盖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而有的保险公司为迎合客户的这一需求,也推出保障30种甚至40种疾病的重疾险。但实际上,覆盖面特别全的重疾险没有太大意义。有些重大疾病,其发病率相当低,为十万分之一或几十万分之一,但是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制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自然价格也越高,这样一来,等于是花钱买了发病可能性并不高的保险。

  又如,很多人认为只要患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上临床诊断的名称,就一定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其实不然。首先依据条款规定,需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疾病的定义和条件才可以理赔,而不是简单的符合保单上疾病的名称就能理赔,如很多重大疾病中规定“急性心肌梗塞”,就必须以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而仅有临床诊断心肌梗塞,无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是不能获赔的。也就是说,必须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才能赔付。所以客户购买重疾险时,应对合同中注解的各种疾病的定义有所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投保建议】

  办保险真正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保障,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应是首选。保险不是消费,而是一种强制储蓄,办理保险不是为了改变生活,而是为了防止生活被改变。现阶段,由于环境恶化等因素,现在的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已经出现了“三高一低”的情况(治疗费用高、治愈率高、患病概率提高、患病的年龄阶段降低),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积极的采取行动,未雨绸缪。平时点滴的积累,关键时候可以为你雪中送炭。

  为孩子投保,主要先考虑意外伤害、意外医疗、重疾保障和教育金,0岁宝宝是办理保险的最佳年龄,费率较低。保费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5%-20%以内.同时,选择有良好职业操守的营销人员和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也很重要。小孩在活泼好动,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因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重疾保障是必须要的。然后可以考虑给孩子存一点教育金,到上大学时领出来(可以一次性领,可以分年领)作为教育金的补充。缴费金额是根据您的家庭情况而制定的,可多可少。

  一、福如东海的保障利益: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的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即10万元×10%+2100元=12100元;

  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即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按照中等的分红到时可以支取的现金账户:

  到35岁的时候你的现金账户已经达到了79598元。

  到65岁的时候你的现金养老账户已经达到了450176元。

  到85岁的时候你的现金养老账户已经达到了818941元。

  二、附加安康重疾的保障利益:

  合同生效一年内:确诊初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给付附加险保费的110%,即400元×110%=440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终止,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因意外伤害导致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一经确诊即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终止,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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