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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观察期内出险难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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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商业健康险。随之而来的,理赔纠纷也随之增多。消费者要注意,健康险观察期内出险难获赔偿。

  随着人们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都处在一个亚健康状态,医院总是人满为患。健康对现代人来说,简直可以说是一个奢侈,所以投保健康险的队伍也日益庞大起来。不过购买保险可不是交了钱就可以那么简单了,比如健康险,就有一个观察期,在观察期还未过去之前出险,保险公司可是不会给你一分钱的赔偿的。

  所谓的观察期,是指投保人在首次投保医疗险重疾险等这些健康保险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就目前市面上的健康险来说,各个保险公司销售的短期住院类医疗保险的观察期通常是30天或90天,而重大疾病险的观察期更长一些,一般为90天或180天。

  比如说,某保险公司销售的某种重疾险产品,保险公司根据一系列的研究,将观察期时间设定为180天。这也就表示,在购买了保险并在保单上签字之后,合同生效,从这时算起,180天时间内如果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绝赔偿的。不过,虽然在观察期内出现重疾症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这并不会影响保单的效力。只要投保人继续按时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我们用真实的案例来进一步分析:2010年3月底,浙江的苏女士经亲戚介绍,为丈夫黄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30万元,其中观察期为90天。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同年7月,黄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就到医院去检查,刚过观察期没几天,通过CT等检测,医院为黄先生确诊为“原发性肝癌”,而不幸中的万幸,检查结果出来的这天刚好已经过了保险的观察期。

  在理赔中,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黄先生过往并无病史,且身体健康并无就诊记录,这次的检测确实是首次发病,所以黄先生很快就等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共计30万元。

  说完了观察期,我们不得不顺带提一下和它概念很接近的“宽限期”,这同样是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宽限期是指,在期缴型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可享有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保单效力依然存在,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009年9月天津的赵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同年12月他又购买了一份意外险,这两份保险的保额共计11.5万元。2011年2月,赵先生在自家房顶上修理烟囱时,不慎从房上摔下,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的家人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进行理赔调查时发现,赵先生所购买的意外险保单本年度未能按时缴费,但因为该保单仍在宽限期内,所以保险效力仍然存在,只要办理完一定的手续,赵先生的家人就可以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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