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
医疗保险改革法案由奥巴马总统于2008年9月提出初始议案,后经美国会参众两院多次修改、审议后,于2009年12月出炉最终版本,并在2010年3月18日获国会表决通过;奥巴马于3月21日正式签署生效,使之成为医改法案。
奥巴马医改的核心是实现“全覆盖”和“低成本”,即通过适当的政府干预实现全民覆盖,改善医疗体系作为公共产品的公平性;通过调整
医保支出结构,削减不必要开支,提高医保体系运行效率,在实现低成本的同时提升效率。
法案明文规定,对于年收入低于43320美元的个人和低于73240美元的三口之家,联邦政府将给予医保补贴。同时,法案要求向中产阶级提供税收减免,扩大针对低收入群体救助计划的覆盖范围,使目前3200万没有医疗保险的美国人获保,医保覆盖率升至95%左右。
法案还强调加强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者过往病史为由拒保或收取高额保费;不得在投保人患病后单方面终止保险合同;不得对投保人终身保险赔付金额设置上限等。
此外,法案还要求创设“医疗保险费率管理局”,监管保险公司保费政策,监督和评估各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调整,有权否决不合理的保费上调计划;而美国联邦政府则将对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的小企业减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