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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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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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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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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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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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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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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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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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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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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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 |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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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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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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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获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1万元,合同终止。 获保障的二十种重大疾病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十、瘫痪——永久完全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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