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日照市将大幅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在医疗待遇方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009年确定的未成年居民8万元、成年居民5万元,提高为未成年居民15万元、成年居民12万元。
近年来,日照市不断加大民生投入。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自今年10月起,参保居民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未成年居民20元、成年居民140元,调整为未成年居民30元、成年居民180元。此外,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由过去的一、二、三级医院的300元、400元、500元,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为100元,其他所有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全部为500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含门诊大病),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有的65%提高到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有的60%提高到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仍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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