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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及其特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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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存保险及其特点,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并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时间,保险人就给付保险金。若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被保险人不能得到保险金,且所缴保费不予退还。

  生存保险及其特点,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并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时间,保险人就给付保险金。若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被保险人不能得到保险金,且所缴保费不予退还。

  生存保险的特点主要有:

  (1)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也不退回已缴纳的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给付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费及其衍生利息,而且包括保险期内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及衍生利息。

  (2)投保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时间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需要。例如,为年幼的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其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

  (3)生存保险是为保障被保险人今后的生活或工作有一笔基金,以满足未来消费开支,类似于一种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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