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承保危险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并且因此发生了医疗费用开支,在责任有限期内提出申请的,由保险人接实际发生数额在保险金额之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此项保险金额包括实际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等各项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前者是被保险人必须支付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给付
医疗保险金,但每次给付不得超过保单所规定的“每次伤害医疗保险金限额”;后者是指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经公费医疗或保险人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由保险人按其住院日数给付保单所载的“伤害医疗保险金日额”,或按规定金额报销,但每次伤害的给付或报销天数不得超过规定时日。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因骨折伤害未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可以按经验住院日数乘以“医疗保险金日额”的一半进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