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C)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0至60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分期缴。
缴费期限 5年、10年、15年、20年。
保障期限 至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产品特色 本计划提供被保险人约定期间内身故保障、期满生存给付以及特定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家庭保障。 \n身故保障,用以延续未尽责任 疾病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的5倍的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5倍的身故保险金。 \n家庭保障金,用以弥补收入损失 \n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可以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下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保险金额领取家庭保障金,直至保险期满前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家庭保障金。 生存保险金,陪伴你享受美好人生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责任 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二、家庭保障金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下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保险人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给付家庭保障金予受益人,直至保险期满前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最后一次家庭保障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家庭保障金,本合同终止。三、生存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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