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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社保新政策 惠及近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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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出台《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并于12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扩大了市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补贴范围,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惠及近200万人。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出台《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并于12月1日起施行。而所涉及的医疗保险新政、生育保险新政惠及106万人、惠及68万人。

  市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补贴范围扩大

  今年,常州市扩大了市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补贴范围,将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诊疗项目、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大病以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补贴范围,这项措施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市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基本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金额后,由医保基金给予一定补贴的制度。

  常州市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最高限额和补贴比例。起付标准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分别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符合普通门诊统筹规定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基金补贴,其中,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补贴7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补贴50%。参保人员市外转诊的,医保基金补贴比例在市内就医同等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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