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住房、医疗和教育负担被称为百姓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医疗这座“大山”下面,往往有一把伞为消费者撑起一片天,改变病患在和高度组织化的医疗机构博弈时的原子化孤立地位。这把伞就是保险公司,因为有一个名词叫做“介入式医疗管理”。通过介入式医疗管理,保险公司把社会管理的手与公众的生命紧紧地连在了一起。在中国,到目前为止,这方面基本还是空白。是空白就是挑战,更是机会。
国内医疗药品虚高顽疾久治不愈,可谓怨声载道。央视调查显示,一些用于治疗肺炎、胃炎的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零售的中间利润超过400%。其中,某剂量盐酸奈福泮注射液的中间利润高达6500%以上。《新快报》关于药价畸高的调查报道显示,最高利润高达9170%的定价,并没有超过发改委制定的限价天花板,甚至都低于发改委限价!治理药价虚高,却是越治越高。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据说出发点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结果却是原有利益板块纹丝不动,又增加了更高层级的招标采购机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构成中,80%是流通费用,只有20%是生产费用。以此观之,广大消费者的购药费用中,大部分是为流通环节买单。“以药养医”模式的引入,客观上也助长了各大医院采购高价药的冲动。因为同样是15%的加价率,绝对价格高的药品能为医院带来更高的利润,导致一些治疗常见病的便宜且好用的药品进不了医院的采购目录,发改委药品降价目录中的药品则是见光就死。
《经济学人》十年系列文章说,经过医院和经销商(大多是国有企业)的层层加价,药品的零售价比出厂价高出20倍。一项政府调查显示,城镇居民中有近30%曾被医院拒绝收治,其中有70%是由于费用问题。
医疗消费与普通消费不同,多数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患者基本上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只有平衡医疗机构及广大病患的市场地位,才可能抑制医院选择“高价”药品的冲动。从国外的医疗管理经验看,培育专业保险机构成为病患利益代言人是许多国家的选择。日本大多数
医疗险种规定,被保险者买药或持保险卡就医时,个人负担药费或医疗费的30%,其余部分由保险机构根据厚生省规定的标准,直接支付给医生、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也就是说,日本的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同舟共济”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保险机构利用其组织化、专业化的优势,与医疗机构形成相对平等的博弈,迫使后者规范、合理用医用药。在德国,所有国民都必须根据自己收入水平的高低参加法定或私人
医疗保险。医生给患者所开药品的费用、患者住院的治疗费等,均由保险公司核对后支付,其医疗服务水平在客观上受到保险公司的监管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