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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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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2 年起我市已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此次调整降低了起付标准,提高了支付比例和支付额度。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2年起我市已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此次调整降低了起付标准,提高了支付比例和支付额度。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调整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降低至30元,支付比例由40%提高到50%,每次就医最高支付限额由60元提高到100元,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到200元。

  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10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在此基础上,我市2011年7月1日又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这项举措使参保市民除了住院、门诊看大病时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外,到门诊看小病、常见病也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费用。门诊统筹的基金来源由统筹基金提取,不增加参保居民的缴费负担。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30家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由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目前,我市已确定了阜矿集团平安医院、市公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细河区中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邱区街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0家基本医疗保险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应于每年年底前,到所在参保社区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固定的门诊就医地点进行就医,学生可由学校统一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以下情形不予支付

  需要参保居民注意的是,出现以下情形产生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在非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未持本人医疗保险卡或医疗保险证就医,住院期间未经有转院手续的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而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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