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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门诊大病扩容至50种 部分将不设报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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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青岛市基本医保门诊大病由43种增至50种,适用于青岛的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新增的病种中,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等三个病种暂不设限额标准。

  新增“儿童糖尿病”

  青岛的43种门诊大病是从2005年确定的,此举有效缓解了门诊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但从业务办理情况来看,范围外有些病种亟须纳入医保门诊大病统筹范围。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扩大门诊大病的保障范围,市人社局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门诊大病病种由43种增至50种(含儿童糖尿病),适用范围包括了城镇职工、居民(含少年儿童)。

  此次调整新纳入了6个门诊大病病种,分别是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此外,糖尿病增加“儿童糖尿病”一项。

  部分大病不设报销上限

  新纳入病种的统筹支付标准也已经出台,一个医疗年度门诊大病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均为6000元,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为8000元。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等三个病种暂不设限额标准。

  除了新增病种外,市人社局还调整了部分病种及限额标准。这次调整将原“儿童血友病”病种调整为“血友病”,取消年龄限制,不设限额标准;将原“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及“心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调整合并为“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其限额标准调整为3000元;将原“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调整为“肝硬化”,其限额标准仍为4500元;取消原“脑垂体瘤”病种。

  乙丙肝患者换申办地点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已经办理了上述病种的门诊大病患者,如所办病种在这次调整中被取消或合并,本医疗年度内不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待门诊大病证期满年审时,医保网络将自动更新病种名称并采用新的限额标准。申请新增病种资格的大病患者,请拨打85756030向医保中心咨询,亦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网站(www.qdhrss.gov.cn)查询,并按医保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患有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患者须在市传染病医院办理大病资格。为方便患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炎后)的患者申请大病资格,市医保中心在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设有门诊大病办理窗口,专门负责受理上述3个病种资格的申请材料(五市患者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中心福州南路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两个病种的办理申请,六医联系电话:81636117。

  22种大病可即时办理

  为了提高申报效率,青岛规定对22种门诊大病的申报可即时办理,分别是1、恶性肿瘤;2、白血病;3、器官移植抗排异;4、尿毒症透析治疗;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6、溶血性贫血;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1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3、精神病;14、结核病;15、血友病;16、脂膜炎;17、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18、尿崩症;19、皮质醇增多症;20、原发性醛固醇增多症;21、白塞氏病;22、儿童糖尿病。据了解,其他病种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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