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某为家里患有重病的刘某到市医保窗口领取11600元2011年度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助金时,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医保政策就是好,感谢党的好领导”。
根据《如皋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皋政规[2010]4号)精神,在2011年度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如皋市再次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助。
2011年度,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自负费用在20000-50000元的,补助基数为2000元,自负费用每递增1000元增加补助金额400元;自负费用在50000-200000元的,补助基数为15000元,自负费用每递增10000元增加补助金额1000元;自负费用在200000元(含200000元)以上的,补助金额为30000元。补助对象凭身份证件等到社保大厅医保窗口领取补助金。
据统计,全市将有250人享受到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助,补助总额160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重症病人的个人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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