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险公司投保时,投保人往往被要求填写一份“健康状况告知书”,包括被保险人及直系亲属的既往病史、职业状况及吸烟和饮酒史等,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不少投保人将上述内容当作隐私,或者担心如实填写或被拒保,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带病投保。那么,如实告知病史后,还能获得保障吗?如果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带病投保,又会产生什么后果?
未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理赔难
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称,之所以规定投保人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保险公司通常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投保人应将自己的身体状况、既往诊疗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由于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超过2年,即使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不能拒赔,一些投保人增加侥幸心理,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合同2年内发生保险事故,仍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如实告知或增加保费理赔不受影响
如果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在评估后,可能会以标准费率或加费承保的方式承保,为客户提供保障。当然,如客户告知的病史超出保险公司可接受的范围,也可能延期,即暂时不保,当时间超过半年或体检的指标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有可能承保,或者直接拒保。
案例:陈先生,32岁,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009年4月投保10万元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告知其有10年的“小三阳”病史。保险公司根据核保规则,让陈先生作了一些相关的检查。基于体检结果,保险公司作了加费200元承保处理,即按标准费率保费是4400元/年,加费后为4600元/年。
2009年12月某晚,陈先生上腹部疼痛,到市人民医院体检发现腹部有硬块,经过腹部CT平扫等检查后,确认为“肝左叶巨块型肝癌并舌叶转移性病灶”。一周后陈先生进行了左半肝切除术,胆囊切除术。手术后陈先生的妻子备齐资料索赔,中意人寿在5个工作日内将10万元理赔款汇入陈先生账户。
由于陈先生在投保时已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有“小三阳”,保险公司核保时相应做了加费处理,陈先生同意了加费并履行了加费的义务,保险公司则应履行保障义务。如果当初陈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刻意隐瞒病史,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则可以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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