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矛盾多因沟通不及时不准确
9日上午,在省城某三甲综合医院的住院病房,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病人,问其对医患矛盾的看法。患者朱女士表示:“我是糖尿病患者,需要经常来医院检查、买药,每次就一个感觉,医院人太多。人一多,我就心烦。而大夫看见这么多的人,我觉得心也不静。所以,每次我和大夫都多说不上话,偶尔多问几个问题,大夫态度马上就显得特别烦躁,说就按他说的去做,说多了我也不懂。我心里就更堵。后来老这样,也就习惯了。不过,也不是每个大夫都这样,有的大夫态度还是挺好的,即使人多,也挺平和。”
患者刘先生表示:“我因眼睛出现异样,大夫们除了给我做常规的眼科检查外,还让我去排除各种各样的病变,先后花去大几千元,最后还确诊不了病因。我就在想,是不是他们早就知道我是什么问题了,故意乱开单子,让我多花钱做检查。”其他一些患者也表示,和大夫沟通上的确存在问题,容易引起不满。另外,对于大夫开的检查单及处方也存有疑问。
对此,这所三甲综合医院医务处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夫要为这么多的患者全部诊断,所以和每个患者接触、对话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另外,一些专业性的东西,和患者越说,患者反而越糊涂,倒不如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来得效果好。还有,任何一种疾病的发生,都有可能涉及其他系统引起的病变,因此,做检查进行排除完全合理。但我们不否认,也有一些大夫会别有用心,但首先我们希望患者理解、信任。韩学军也表示,在他接触的纠纷案件及患方代表中,由于沟通和理解不及时、不准确,患方不信任医方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占主要原因。
第三方机构被认可
山西省医调委是依托山西省心理卫生协会成立,机构由医学、法律、管理学、心理学和保险方面的专家及具有医疗、法律或心理从业经验的调解人员组成。目前已在全省11个市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各市工作站。该机构的调解结果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双方一旦签署调解书,便不得再对调解结果有任何异议。若再有疑问,则需申请司法途径解决。
以前提起调解医疗纠纷的途径,不外乎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学会鉴定及司法途径三种。前两个途径总会被老百姓认为,和医院是一回事,“老子”为“儿子”调解,肯定存在偏向。而第三个途径往往耗时长、费用不菲,因此,也不被老百姓叫好。自山西省医调委成立以来,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任何一方不偏不袒,本着将医患矛盾从院内转到院外的宗旨,加上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与,也就是说,若调解结果为医院需付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来出钱的制度。我省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合理赔偿机制。5年来,省医调委妥善处理3117起,无一例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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