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2月上旬卫生部、中央综治办等五部门联合举行的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全国惟一一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山西医调委在大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由其首创并发展起来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省统一管理的“山西模式”,也就是“一二三”制度,获得了认可与好评。
“一二三”制度,是指“一级鉴定、两级管理、三级调解”制度。即:驻地级市的工作站调查取证,省医调委统一视频鉴定;驻地级市工作站、驻县联络员两级管理;驻县联络员、市调解员、主管调解员实施三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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