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微利,對於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試點之初便已參與經辦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而言,憑借單純收取政府提供的經辦費而達到這樣的利潤效果,已經算不易。
然而,從最多時7家保險公司參與,到目前隻有3家仍然活躍在這一領域,從另一角度反映出這項合作在推動過程中有多方面障礙,或來自地方政府的認知與接受程度、或來自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大小。
力推險企參與
昨日,在衛生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國際金融報》記者見到了剛剛由衛生部、保監會、財政部和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聯合下發的《關於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相關監管部門首次聯合發文力推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也對試點以來合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包括經辦服務的基本原則、經辦機構的准入條件、經辦要求等,力求使這一社會管理的創新模式更具有可持續性。
就新農合而言,商業保險機構的經辦依然是由政府主導,分工合作。“由於是政府購買服務,因此,商業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按照政府制定的規則來辦,比如,委托經辦的服務周期原則上不得少於3年。”衛生部農衛司副司長聶春雷強調說。與此同時,相關退出機制也將得以完善,《指導意見》提出,政府相關部門或商業保險機構要終止或解除經辦服務協議的,應當提前一年告知對方。
目前的新農合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新農合基金和利息收入全部用於參合人員的醫療保障,不得挪作他用。而商業保險機構可在財政、衛生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新農合基金支出戶,但一個統籌地區至多開設一個新農合基金支出戶,該戶除用於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藥費用、向參合人員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戶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
節省六成費用
監管部門力推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更多是因為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能盡可能減輕地方政府因增設自己的經辦機構所帶來的人員和管理成本。
“為何大力推,是因為新農合從開始試點至今,各層經辦管理機構名不正、言不順,沒有明確的定位,也沒有明確編制,很多人員都是借調,因此衛生監管部門壓力很大。”聶春雷表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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