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十二五”结束,南京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150万人,占总人口的16.42%,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20万人。昨天,南京市民政局发布《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描绘了到2015年底南京在老年事业方面的发展蓝图,内容包括继续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对老人的减免优惠、社会保障和福利、养老及医疗救助等。
房产每月贴补生活
到2015年实现城乡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试点。“以房养老主要包括对老人住房的出租、抵押和出售行为,政府部门参与并倡导商业银行的公益行动,与老人的家庭子女等,多方承担低收入老人的养老风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斌介绍,每月房子抵押出的一部分钱将贴补养老,等身故后再由商业机构收回。据悉,在今后3年,这将不是梦想,政府机构将参与其中,据悉,探索将从某一个区某一个街道开始作为试点。
大病报销比例增加
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
医保范围内的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85%(现在为80%)和70%(现在为60%)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街镇、村门诊的补偿比例达到50%;加强对贫困老人的生活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79岁与80岁及以上老年人,继续分别增发10%和2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养老床位超过5万张
目前全市有253家养老机构、3.1万张养老床位和近2000名护理员。扬子晚报记者获悉,“十二五”末,民办及官办的养老机构的床位将超过5万张,护理人员将达到1.74万人,实现机构老人与护理员的比例为3:1。此外各区县都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政府帮助落实养老机构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使用费按民用价格收取,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