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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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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出台,把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出台,把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此外,幼儿园儿童,在校大、中、小、职、技校学生成“应全部参保”人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关秀杰就热点问题一一解读。

  焦点一

  有劳动能力非从业人员可参保

  【内容】《补充规定》规定,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解读】有劳动能力非从业人员是指劳动就业年龄段即女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男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没有稳定工作,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以前,居民医保实施范围重点是“一老一小”,并未包括这部分人,此次《补充规定》把这部分人纳入到居民医保的范围,将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居民医保的优惠政策,到今年年底,全市居民参保率将达80%以上。

  【办理办法】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凭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登记。

  【办理时间】9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不设等待期,办理完参保手续即可享受保险待遇;9月30日以后办理参保手续将设等待期。

  【缴费标准】参保费用为居民个人缴纳230元,政府补助50元,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参保政策执行。

  【起付标准】居民参保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分别为700元、400元、200元。参保居民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和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均在医疗机构相应起付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5%和30%,再次住院按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报销比例】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改革的级别分别确定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55%;在本级医疗机构就医为50%。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挂钩,凡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从次年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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