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办法》不仅减少参保人负担,调低个人支付比例,并将普通门诊输血费列入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同时,《办法》还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作出了新的调整,规定退休人员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特区报记者王湛
减少参保人负担调低个人支付比例
《办法》减少了参保人的负担,调低了个人支付的比例。比如,规定了综合式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处方药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其个人自付。参保人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门诊费用(不含按规定应自费部分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大病三种记账比例分别为60%、75%、90%
《办法》还规定了在门诊大病和输血待遇。比如,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的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记账比例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记账比例分别为60%、75%、90%。
普通门诊输血费列入大病统筹
在门诊输血费待遇方面,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综合式医疗保险参保人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统筹式医疗保险和绑定式医疗保险参保人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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