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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停缴医保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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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一年度支付参保人不得超千元

  《办法》规定,统筹式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三、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本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上述情形除外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统筹式医疗保险参保人或绑定式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抢救)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

  《办法》规定了按照医院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线,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为1000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同时,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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