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通过今年第5期《市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以及《深圳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决定将我市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全市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据了解,相关政策已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两个《办法》分别适用于在本市办理离休手续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市户籍离休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且退出现役,抚恤关系在本市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据了解,我市目前离休人员1002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155人。
根据两个《办法》,我市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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