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年5月1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医保监管办法》)即将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医保监管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监管办法》还特别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将采取暂停其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保费用的支付,将违规责任延伸到医院科室和执业医师,加大对违规行为人的处罚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表示,将以5月1日实施《医保监管办法》和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推出一系列加强医保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合理支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利益的措施和办法。近期将与卫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执业医师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同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地下药品市场”行动,严厉打击骗取医保药品贩卖违法行为;还将不断完善门诊就医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门诊代配药制度;希望广大市民和参保人员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秩序,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使用。(文章来源:解放牛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