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试点工作5月9日启动。
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试点工作专题会上了解到,今年5月到9月,海西州格尔木市和海东地区互助县将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试点工作,在综合考虑经办服务能力、承诺、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试点商业保险机构。
试点中,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通过政府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购买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商业保险机构为经办服务的主体,按照政府委托协议履行服务相关内容。政府部门主要承担制定规则、仲裁指导、监督考核等任务;商业保险机构主要承担负责经办服务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审核业务、开展特殊参保人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业务、建立“双线”机制,提供运行管理服务等任务。
据了解,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将按照管办分离、政策互补、相互制约、多方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推进,能够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医保基金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便群众就医。(来源:青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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