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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休人员拟采取缴费年限制 不再终身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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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退休人员拟采取缴费年限制,无论是否深圳户籍,在深缴满15年综合医保,退休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焦点】我市新退休人员由终身缴费拟改为缴够一定的年限后不再缴费但仍继续享受待遇

  我市现行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需缴纳医疗保险费,但缴费渠道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而《社保法》明确规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今后,已退休人员拟维持原状不变,仍然实行终身缴费,继续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费;新退休人员采取缴费年限制,遵循低起步,逐步过渡的办法,保证绝大多数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年龄时不需继续缴费。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起步设定为15年其中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10年,之后各逐年递增1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本次修订拟打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形式与户籍相关联的模式,无论户籍抑或非户籍退休人员,只要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满15年,即可在退休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后,继续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其余的退休人员则享受统筹式医疗保险待遇。

  【焦点】随迁入户老人参保拟改为按月交费

  随迁入户老人目前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后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由于近几年来社会平均工资上涨幅度较快,该缴费标准从2008年的7万多元增长到2011年的10万多元,对于普通老年居民而言,确实存在经济负担较重的压力。

  根据市发改委人口办资料显示,每年办理随迁入户老人约在3000人左右,加上存量已入户的随迁老人,总人数约在3万人左右,其中除去已在内地享受医疗保险的老人,需要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不会太多,所以,随迁入户的老年居民由原来的一次性缴费改为按月缴费。

  【焦点】拟改变绑定式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修订稿》将绑定式医疗保险的缴费模式由原来的定额标准改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缴费。

  绑定式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拟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3%,其中单位缴纳0.2%,个人缴纳0.1%。以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4205元计算,总缴费标准约为12.6元,与之前12元的缴费标准相差不大,且随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实现了年度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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