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正在部分地区展开。一些实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试点,都纷纷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药价损失。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文件提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前提,是不增加患者负担。
根据《通知》,新版项目规范规定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种类,要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此为依据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对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都将严格控制。
《通知》指出,各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时,要做好与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衔接。其中,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地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并做好与相关医改政策衔接。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本文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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