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险人在变更职业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假设职业危险性增加但仍在该意外险的承保条件范围内的,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客户原交保险费比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保险金。如果职业危险程度已超出承保范围,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假如黄先生投保时为二类职业,所交保费为190元,保额为10万元。之后黄先生更换了工作,职业危险性上升成三类,保费也应提升到230元。但黄先生出于疏忽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给付则按190比上230后的百分比再乘以10万元保额,约为82608元,只有原保额的五分之四。如果黄先生的职业类别超出承保范围,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有权利不进行赔付。
据了解,要求消费者提供职业信息的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多为1年期,也有更长的如太平无事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就达到10至15年。
提醒:有购买意外险意向的消费者,在投保时应提供真实的职业信息,因为它不但关系到保费的高低,而且还联系到出险后的理赔。另外,当职位发生变化后,消费者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手续。(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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