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的持外国护照子女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市人保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凡具有本市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可以申请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并参照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持有效《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需在沪居留的,本市公安部门根据《证明》有效期限,办理相应期限居留许可。
持有效《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本市高校。另外,在基础教育阶段也可选择到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
持有效《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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