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残联获悉,对重度、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工作将于6月1日起全面启动。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区县残联申请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据了解,按照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计算,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补贴640元,缴纳养老保险时本人不需缴费;对非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保非重度残疾人给予320元补贴,缴纳养老保险时个人还需自行缴费320元。
符合参保缴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委托人,需持残疾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缴费补贴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