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处获悉,市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和标准已正式确定,其中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额确定为6000元,门诊医疗费按90%比例支付。
根据刚刚印发的《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细则》,在校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包含了参加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致残、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死亡商业保险费。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愿意承保的公司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分为门诊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死亡保险、疾病死亡保险和致残保险等4种。其中,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额为10万元,疾病死亡保险金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致残保险金额为5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比例支付。
据悉,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凭病历本、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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