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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事业单位公费医疗6月终结 7月全部参加三个层次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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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实施意见,将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用医保一卡通,省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可在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购药,公费医疗在我省事业单位由此逐步走向终结。

  省财政厅、卫生厅、人保厅和机构编制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医疗保险。

  根据实施意见,将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用医保一卡通,省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可在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购药,公费医疗在我省事业单位由此逐步走向终结。

  我省全民医保跨出一大步

  长期以来,虽然我省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都设定报销额度和比例,但实际花费主要看财政支付或者单位财力,一般没有封顶,有些单位预算还逐年增加比例。一个享受公费医疗的病人在看病后,拿单子交给单位,单位再到医务所或者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超支部分财政或者单位也会兜底。

  另一方面,今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要稳定在92%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到2010年底,我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26万人,参保率为95%以上,仍有5%左右的人没有纳入医疗保险,其中人群之一就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

  在这种背景下,为实现全民医保,我省必须打破一些保险领域的封闭运行,将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为保证改革平稳推进,我省的这次改革将配以财政补助的手段,财政补助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的83%。在职在编人员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缴费。

  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30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费用报销,首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其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按规定报销。

  此次三个层次医疗保障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上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具体缴费比例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其中单位6%,个人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0.5%;单位补充医疗保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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