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珠海发生医疗赔偿,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及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同时,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个人执业风险金。昨日上午,珠海市卫生局与人保财险珠海分公司正式签署框架性协议,正式施行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制度,人民医院等首批5家公立医院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医疗责任险保单。
保费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目前国内医责险的通常做法,是发生医疗赔偿案件后,赔偿金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而珠海此次的医责险制度设计,实现了医疗质量管理职能。
“发生医疗赔偿,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及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市卫生局局长李力进一步解释,保险公司支付大额,医疗机构及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按一定比例支付小额,从而使进入到这个体系的医院和医生都不希望有医疗纠纷、差错和过失的发生。
按照设计,珠海医责险的保费实行动态管理,与医疗质量、整体管理水平相关。
“保费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医疗机构下一年的保费与当年保险赔付率成反比,医疗质量管理水平高的单位,差错少、赔付低,下一年度的保费将进行下调,反之,保费将进一步上升。”李力介绍。
与医务人员奖惩挂钩
珠海医责险将与医务人员奖惩挂钩。据了解,医责险保费除了以医疗机构整体缴纳外,医疗机构将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个人执业风险金。
“我们依据医院的规模、性质、病床等情况,对医疗机构进行一定风险分类,同时,将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分为10大类,第一类风险等级储金是160元,每15元递减一个等级。”李力表示,执业金从医院给医务人员的奖金中扣除,一线医疗岗位责任大,风险金相对较高。“通过额度的设置差异,也体现了对医疗一线工作者的倾斜。”
据了解,一旦发生医疗赔偿,医务人员个人承担的部分,直接从个人风险金中扣除;没有医疗纠纷引发的赔付,这个风险金一定年度内可而作为奖励得到部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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