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进行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区推开。
在参保对象方面,凡具有上述四地州户籍的居民,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不论其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均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员保险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20元,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可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偿,赔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年最高理赔金额8万元。(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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