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我市市区在职职工可自愿报名参加医疗互助,费用为每人50元/年,互助金可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交纳,交纳时间截至9月30日。这是从昨天召开的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牵头组织此次活动的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开展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就是通过互帮互助的形式,在政府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外,再为职工增加一道抗风险的防线,从而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缓解职工的生活困难。
据了解,凡市本级和吴兴区范围内已单独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
均可参加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每期一年。互助金统一上交至湖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名下设立的职工医疗互助金专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如当期互助金出现不足,不足部分由市总工会负责补足;如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根据具体情况,职工的补助标准也不一样,每年每人最高补助金额为2万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扣除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40%给付补助金;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按50%给付补助金;10000元以上部分,按65%给付补助金。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扣除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30%给付补助金;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按40%给付补助金;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给付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到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需提供住院费发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单据原件或复印件。(来源: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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