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起,沈河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等参保单位和人员,再办理医保问题,需要直接去市社保大厦办理了。6月18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暂由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承接沈河区医保业务”的通知,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整体规划,因改建施工需要,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将于近期迁出原址。医保沈河分局各项业务暂时在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
自2012年6月20日起,沈河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和街道、社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核定工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初审工作、医保个人账户返还工作、医保就医手册、医保IC卡的制作、发放、挂失、故障查询工作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等业务均在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社保大厦)二楼服务大厅办理。沈河分局原政策咨询电话暂停使用。据了解,医保沈河分局新址办公时间将另行通知。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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