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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检诊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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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7日起,鞍山市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检诊认定工作,19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受理参保人员体检报名登记。

  5月17日起,鞍山市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检诊认定工作,19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受理参保人员体检报名登记。通过本次检诊认定后,7月1日起参保人在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方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相关费用可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鞍山市社会保险局表示,今年共有9种慢性病参保市民认证时需要进行两次体检。鞍山市社保局已根据疾病名称,以及第一次参检医院,将二次体检时间排好,患者可于指定时间到鞍山市体检中心进行第二次体检。

  今年共有9种慢性病参保市民认证时需要进行两次体检,由定点医院初检,然后由社保局指定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检。包括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鞍山市社保局已将复检的时间和地点公布出来,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检。市社会保险局复核确认合格的慢性病人员,发放门诊慢性病卡。该卡由医院发放给患者本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选定医院,患者需持该卡就医。凡符合门诊慢性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市民如有慢性病认定相关问题,可拨社保局电话5537412咨询。(来源:鞍山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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