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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关系与外地暂不能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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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对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医保中心的相关人士。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医保实施了市级统筹,但与外市,及外省医保关系还不能转移接续。

  该医保中心人士介绍,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享受的医保待遇都不尽相同,所以目前我省的医保统筹基本上还是以市级为单位。参保人员在各市之间流动就业,医保目前还没有办法正常接续转移、互认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只能到流动地重新开医保缴费账户、重新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原先的医保账户因为不能继续缴费,面临作废,直接导致缴费年限清零,这对参保人员是一种损失。客观上也制约了人才的流动。

  对于国家出台的医保转移新政,该医保中心人士表示欢迎,因为该新政一旦实施,那么将减轻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负担。按照南京市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退休前医保缴费需男满25年、女满20年,否则需要一次性补足剩余年限的医保费,退休后才能享受到医保待遇。比如一位从外地来南京的就业人员,如果他的年纪为40岁,虽然他之前在外地缴纳费了10年的医保,可他到60岁退休时在南京的医保缴费年限最多为20年,比规定的年限差5年,就需要一次性补足剩余年限的医保费,而一旦年限互认的话,他就不需要补缴这部分的医保费,而直接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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