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者,从本人申请之月按月领取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其安置时间、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等征地信息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
2、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安置就业后、未与安置单位中断过劳动关系、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不满规定年限而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未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等待遇的。
(二)实施前的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标准,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高于本办法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从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发放之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栖霞区金尧花园新市民夏邦义今年61岁,他2002年被征地拆迁。2010年底他还不满60岁,根据2011年元月起执行的《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一次性补缴了15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今年他满60岁,开始享受待遇。“今年我在医院做了胆囊切除手术,费用是1.6万元,有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我个人支付了3000元,其余都由基金支付。”他如今每月的养老金为700多元。
李某于1985年被征地拆迁,当时的征地补偿金是6000元,李某到2010年底58岁,还可以缴纳保险。根据规定,他只需要把当时这笔征地补偿款拿出来缴纳,就可以在60岁以后每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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