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出生3个月内办了医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登记缴费时间将延长两个月。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公布了武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方案,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调整方案,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时间由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了两个月。如果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1周岁以内的婴儿除外),不能补办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也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时间也有所调整。据悉,宝宝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宝宝在出生90天后参保,则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宝宝在出生后因病发生医疗费,并在出生90天内补办了医保缴费手续(若跨年度参保的,还应补缴上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另外,宝宝在出生一年内参加居民医保,参保时间在1月1日至8月31日的,应缴纳参保当年的居民医保费;参保时间在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可自愿缴纳参保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保费,也可选择只缴纳次年的居民医保费。(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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