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开始,根据芜湖《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额度达到5000元的,对5000元以上部分,可经参保者申请划转到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也就是说,这些超过的部分可以当做个人资金提用。
据大江晚报报道,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项手续从7月份起开始办理。凡需办理的参保者,要向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届时需提供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如系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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