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清远市深化医保体制改革,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施补充医保。截止2011年底,全市参加医保人数395.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45.4万人,城乡居民350.2万人,全面实现医保市级统筹、门诊统筹、城乡统筹。
2002年,为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清远市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为减轻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该市建立长效机制,改按定额征收为按一定比例征收,并出台相关征缴政策。对符合当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军烈属、孤儿、纯二女结扎户,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清远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取得良好成效,渐成医保“清远经验”,总体呈现“三低三高”特点,即个人缴费低、保障待遇高。建立补充医保制度,在参保人的缴费中划拨一部分作为补充医保,经过商业保险机构的运作管理,对基本医保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再提高保障额度,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看病就医的报销比例和其他医保待遇,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目标。管理成本低、社会效益高。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政府无需增加投入,充分利用商业公司的各种平台和资源开展工作,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医保的监管和服务水平,收到较好社会效益。政府风险低,基金安全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补充医保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支不补、盈利调控的模式。(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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