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网友表示,社保局提出的“生病才参保的道德风险”不存在,因为如果不是有困难,很少有人会冒着失去报销额度的风险停止缴费。深圳市社保局局长秦群力解释称,此举最主要的防范对象是挂靠参保。很多人根本没在深圳工作和生活,只是通过不法中介挂靠某个单位,其实是影响到了深圳的参保人。
黄险峰指出,与“3个月”相配套的制度已经建立,部分达到退休年龄前因失业、贫困等原因失去缴费能力无法达到缴费年限的,已有各种政策保证大部分人达到规定年限,因此,从制度层面是可以基本保障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实现累计缴费满25年的规定。
医保新规有部门立法之嫌?
通过人大立法周期太长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曾质疑,医保新规有部门立法之嫌,考虑的是部门利益,应该由人大立法或独立机构来立法。
“人大修改一个法案,讨论需很长时间,一般要两年左右”,秦群力表示,国家新社保法的出台要求深圳尽快修订本市制度,而现行制度与新社保法相抵触。他举例称,由人大立法的特区养老保险条例至今没有修订,而国家从2010年10月1号起实行养老关系转移时,已经对该条例提出修订要求。
秦群力表示,医保新规的拟定,是基于国家社保法修订之后,配套法案还未出台之时,“等配套措施一出来,相关条例又要修改,我们等不起那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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