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6月底,成都市已为5.12万名由于历史原因未参加医保的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破产、改制、撤销等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从2012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标志着成都市5.12万名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退休人员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记者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成都市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破产、改制、撤销等其他企业退休职工虽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老有所养”,但由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无医疗保障。
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实现“病有所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统一部署,去年12月底,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2011〕546号),重点解决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企业退休人员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
一是对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领取城镇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一次性趸缴7887元后,不再缴费,从2012年1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对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领取城镇基本养老金手续、且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一次性趸缴7887元后,再继续缴费满4年,2012年1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对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领取城镇基本养老金手续、但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一次性趸缴12600元后,再继续缴费满4年,从2012年1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做好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工作,成都市社保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及时召开全市会议进行安排,并对做好经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方面,制定了《成都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申请参保须知》、《业务经办流程图》、《成都市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认定表》下发到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开展;
另一方面,在做好本级业务经办的同时,成都市人社局指定牵头业务处室专人负责对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指导,及时收集和处理所反映的问题并从“人员认定”、“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业务环节制定了统一的业务经办程序,并开发了统一的程序模块下发至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确保了全市此项工作地准确经办;
此外,在成都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经办专柜办理该项业务,减少了退休人员申请参保的经办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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