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零时开始,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县第一人民医院、红十字台胞医院、中医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4家县级医院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至此,我县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也将得以破除。
作为全省2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根据省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我县积极探索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把县第一人民医院、红十字台胞医院、中医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4家县级医院全部纳入宁波市改革试点,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投入2个渠道。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以及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措施,改革医院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的经济运行新机制,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减一调一补”中的“一减”即对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降低药价;“一调”,就是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适当增加医疗服务价格;“一补”,就是由政府对公立医院进行合理的财政补贴。
“对于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造成的医院收入减少,将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补偿、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成本来补足。”该负责人介绍:“这样做,能够让公立医院体现公益性,真正切断‘以药补医’的链条,从而促进科学就医、合理用药。”
目前,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药价格调整方案已获省物价局批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后,4家县级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4家医院普通门诊诊查收费将上调至10元/次,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也会有所上调。
经县卫生部门测算,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后,预计对我县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均没有不良影响,但对群众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会带来一些变化。从新农合政策方面测算,群众到县级公立医院看门诊,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报销后自负额平均每人次会下降9.6元,降幅为4.6%,到县级公立医院住院,其自负额则会略有上升。(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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