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城镇职工2011医保年度医疗费综合减负已于7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申报,减负金额将直接划入本人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市民可在就医时按规定使用,也可提取现金。
据介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时(包括应急记账、院外检查治疗、处方购药),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发生且结报归集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军转干部门诊医疗补助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个人自负并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80%,2万元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90%。据统计,2011医保年度,全市共有3744名职工符合此次医疗费综合减负条件。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可登录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社保个人账户查询系统查询,也可凭身份证(或医保证卡)到市医保中心查询。符合综合减负条件的参保人员若需提取现金,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符合综合减负条件但已死亡的参保人员,可由其亲属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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